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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 · 第 16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59 · 第四章数字生产关系

书名
数字经济:内涵与路径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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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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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从 0 开始)
章节
第四章数字生产关系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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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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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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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确权的国际探索

欧盟确立了“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的二元架构。针对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个人数据”,其权利归属于该自然人,其享有包括知情同意权、修改权、删除权、拒绝和限制处理权、遗忘权、可携权等一系列广泛且绝对的权利。针对“个人数据”以外的“非个人数据”,企业享有“数据生产者权”。

欧盟数据确权的尝试并不算成功,“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的区分方式与现有数据流转实践不符。个人数据的范围过于宽泛,在数字时代,几乎没有什么数据不能够通过组合和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联系。由此,同一个数据集往往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想要把这些相互混合的数据区分开来,即使技术上有可能做到,在操作上也非常困难,可能过犹不及,诸如伤及互联网成熟业态,阻碍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美国的数据确权是一种实用主义路径。美国个人数据置于传统隐私权的架构下,利用“信息隐私权”化解互联网对隐私信息的威胁,在金融、医疗、通信等领域制定了行业法,辅以行业自律机制,形成了相对灵活的体制。美国的确权机制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在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过分自由的分散确权机制,不利于数据要素的规模化开发利用。

综合考虑欧洲和美国市场在数据确权上的做法,我国在进行数据确权时,要结合中国国情和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实践,着重考虑以下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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