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全性。数据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因此任何数据要素的开发要充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国家安全。同时,也要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充分考虑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安全保护。
二是隐私保护。欧美数据隐私保护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要根据中国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用途的需要,建立中国的数据隐私保护体系,从技术、法规、市场多个角度保障数据确权过程中不侵犯个人的隐私数据。
三是公平性。数据的确权机制一定要保障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公平性。其中,区块链等技术体系是确保数据要素市场公平性的技术基础,必须给予充分考虑。在技术底座基础上,通过制定公平的确权机制,确保在数据要素层面能够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
四是价值导向。经过确权的数据才可以变成数据资产,而数据资产要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创造新的价值。所以确权的一个重要目的还是有利于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是为了在未来能方便快捷、公平合理地进行数据交易。
五是技术工具。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数据确权。比如,针对数据资产的独立性、不可篡改、多方参与等特性,可采用多方安全计算,即在不改变数据实际占有和控制权或所有权模糊的情况下,将计算能力移动到数据端,在保障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同时,促进数据资产在共享利用中创造价值。
2.数据产权和价值分配
数据产权归属是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它决定着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数据价值、义务和责任。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数据的产权问题仍未解决。土地、资本或劳动力等要素具有专属性,但数据很复杂,目前在确权方面缺乏实际的标准规则。基于对数据、信息、知识的转化模型,我认为数据涉及以下四项基本权利:管辖权、交易监管权、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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