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反对科技定义的原因司空见惯—批评家反对那些鼓吹科技决定论的人。科技决定论者断言,在一个特定的时代里,先是新科技问世,随后对社会造成冲击,因此便强迫人们适应新型社会情境。有鉴于此,科技高于一切,它能确定整个人类的社会世界—从蒸汽时代到汽车时代再到原子时代(Dickson,1974)。
反对意见的重点并不在于必然出现的科技决定论者将变化工程过度简单化,把科技视为最根本的社会动力;反对的关键理由是科技决定论者把完全独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三个维度归属于科技的革新,他们认为,这三个维度从属于首要的力量—科技。科技影响着社会各方面,而它本身似乎拥有能让自己永久存在的能力。在这种想象中,科技就像一种来自于社会外部的入侵元素,它的发展没有与社会产生联系,当它发挥功能作用于社会时,自有超能动力。
但经过论证后发现,科技并非游离于社会领域之外。相反地,它是构成社会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例如,研究和开发的结果先于科技出现,其中那些有价值的研究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科技(比如,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候,军事计划比医疗研究获得了更充分的资金,因此高级武器系统的研发阻碍了普通感冒治疗的改善,这样的结果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许多研究显示科技深深地铭刻着社会的价值烙印。比如纽约市桥梁的工业设计,桥所设定的高度是为了阻止公交系统进入某些预留给私家车专用的区域;汽车制造科技也需要接受私家车主的评估,如考虑用车家庭的规模(通常是两个成年人和两个儿童),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放肆地使用不可再生能量就伴随着污染),社会地位的象征(保时捷、甲壳虫、斯柯达等),还要加入个性化的元素以区别于公众交通系统;还有房屋的建造,它不只是一个居住的地方,还是一种生活的表达方式,车的品质象征了威望、权利关系以及生活风格。科技本质化的论点实在不可取,其存在与社会相互建构,现在却要把它视为一种孤立的、脱离社会影响的力量存在,并用来定义一个社会,这种观点又如何让人接受?科技决定论是很简单的(人类可以用任何生活元素来为社会命名一比如氧气社会、水社会、马铃薯时代)而且是荒谬的(科技事实上就是社会内在的一部分),所以,切不可盲目崇信信息与传播科技在社会变革中的迷思地位(Separate and supreme role)。
第二章 什么是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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