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回想一下丹尼尔:贝尔的理论前提,受益匪浅是因为其与卡斯特的假设是如此接近。贝尔的论断和卡斯特一致,都以马克思主义为起点。在《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一书中,关于正在兴起的“信息时代”的主题如生产技术变得比以此为基础的特定社会制度更重要的论述,是贝尔论著的中心意旨。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者们可能会认为根本变革就是推翻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而贝尔却坚称社会最显著的变革是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发展到后工业社会,而最后一个阶段被描述为信息社会。用贝尔(一位准马克思主义者)的话来说,就是“生产力(技术)取代社会关系(所有权)成为社会的主要轴心”(Bell,1973,p.80)。
无论贝尔是多么地不愿意承认,他就社会变革的论述必然是建立在技术决定论的基础之上,在他看来,技术支撑着一切社会和政治生活。贝尔有着韦伯传统影响之下的美国社会学的烙印,他认为主要的历史性变迁包括三个标志性事件—从前工业主义(pre-industrial-ism)到工业主义(industrialism),再到后工业主义(post-industrialism),每一次裂变都以带来了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的技术进步为标志。
贝尔的观点与卡斯特如出一辙。虽然他在分析中对生产方式和信息化发展模式做了区分,确认我们实际上正处在一个“信息资本主义”阶段,但很显然变革的真正驱动是“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这种技术革命正在以加速的步伐重构社会的物质基础”(1996,p.1)。卡斯特自始至终都采用了这样一个原则:“信息技术革命”是“网络社会”的奠基力量。可见,虽然卡斯特立足激进主义,但他却不折不扣地坚持发展的技术论,在这点上,他与丹尼尔·贝尔(实际上,与对“信息时代”进行探讨的所有其他理论家)毫无二致(Kumar,
152
信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