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格外突出的问题在于不管马克卢普和波拉特关于信息的思想如何存在差异,他们都会创造夸大信息之经济价值的信息部门。其实,这样做的有效性究竟如何,我们不敢恭维,只能是疑云密布。例如,马克卢普的“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中包含了“信息建筑物的建造”,此概念的基础是指那些作为大学或者图书馆的建筑物,区别于那些茶或咖啡的储存仓库。可是,如果这些建筑一旦建成后,便改变了原来的用途,这又该如何归类呢(很多大学部门都是位于过去的家庭住宅内,有一些演讲厅也转变为仓库了)?
此外,波拉特把非信息企业内的“准企业(quasi-firm)”定位为信息部门时,他也感到十分棘手。石化公司的调查和发展环节也会涉及信息活动,仅仅为了统计的目的,便把这部分从制造业成分中分离出来,如此做法真的切合实际吗?信息活动的分类的确是含糊不清,难以明确区分。调查和发展环节与制造部分紧密联系,任何由于数学原因而带来的划分都不符合调查和发展本身的定位。更为荒谬的是,当波拉特划分他主张的“次要信息部门”时,事实上,他把所有的产业都切分为信息领域和非信息领域。但如此主观地以“思考”(脑力劳动)和“执行”(体力劳动)这样的分类来简单切分任何产业的整体进程,实在没有说服力。像电脑数字系统的操作和部门管理都是生产的整体部分之一,是属于“思考”范畴还是属于“执行”范畴?我们又该如何把它归类才合适?波拉特对于产业内部的划分稍微有些武断,他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绘制一个对立于非信息领域的“次要信息部门”。虽然这样的反对意见并不会让马克卢普和波拉特的研究发现根本失效,但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马克卢普和波拉特在建构统计表格时,不可避免地被价值判断所干扰。同样地,上述反对意见与怀疑论者一致,质疑信息经济已经来临的论点。
第二章 什么是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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