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这一资本主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为探索的开端,受益匪浅。席勒主张—市场原则(最为强调的是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贯穿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在信息领域也的确如此。所以,信息生产的律令就是唯有拥有出售信息能够获取某种利润的前景,才可能有信息生产并为人所利用;而且如果拥有最有利可图的机会,信息生产就异常充裕且品质上乘。可见,市场压力决定了何种类型的信息在什么情况下为谁生产。
市场压力与新技术的初始阶段同在。为了充分理解席勒洞见的重要性,我们需要警觉:研究“信息社会”的理论家如此司空见惯地认为技术领域的革新预示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这种观点意味着技术刚刚“诞生”,以一种无法调查和无法质疑的方式被“发明了”,一旦进入社会领域,它们就被积极地或者消极地使用。由此看来,新技术在促使“信息社会”的到来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且技术是公正的,不受任何人类价值以及地区利益的驱使。与这种观点相反,那些认为市场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决定性力量的人坚持认为,市场产品铭刻了市场价值的烙印。Thorn-EMI当时的主席提供了令人惊叹的案例,Thorn-EMI是英国主要的信息传播技术供应商和信息供应商。该公司主席宣布他的公司“退出医学电子工业,理由是在可预见的将来几乎没有获利的可能”(Thorn-EMI,1980)。在这个例子中,起到有效作用的价值是,Thorm-EMI认为其利润最大化应遵循集中在娱乐性产品的策略。医学电子工业不能支持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电视、视频以及其他一些休闲产品却能够财源滚滚,于是,Thron-EMI当然采取实现市场成功的目标。
支配着信息产业的企业恬不知耻地以市场原则来运作,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企业都使它们的生产转向利润可观的前景领域。此论在当今而言,罕有异议,但它却令确信在“信息时代”的信息技术乃硬件,且远离社会影响的人困惑(毕竟信息技术不受抑制,一台个人电脑可用于写作布道文,也可以展示春宫色情。个人电脑本身无所谓好坏,因为它高于社会价值),并且/或者更多的信息本质上是好事(也就是说,信息多多益善,此乃根深蒂固的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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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