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借阅的小说类书籍的总量是借阅非小说类书籍总量的两倍),而且此类读者大多腰缠万贯,那为什么要用一般民众的税收来补贴有钱人的闲暇活动呢?尤其是“平装本革命”早就便宜了通俗图书的售价,已经异常廉价了。直言不讳地说,图书馆系统主要满足了用户的娱乐需求,如“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的借阅率”绝对居高不下。我们不禁联想起2004年被借阅的成年作家排行榜,位列前五位的约翰·格里斯夏姆(JohnGrisham)和约瑟芬妮·考克斯(Josephine Cox)(四次单独的调查)。我们或许会欣赏亚当·斯密协会(1986)的观察:“虽然图书管理员们可能自视其工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产业的一部分,但大量的消费者却把这项服务当作公共投资的免费爱情小说享用”(p.21)。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图书馆服务与电影产业和职业足球在原则上又有何不同?这一切不都是娱乐吗?不都是令人愉悦的消遣吗?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图书馆乃免费服务,而其他活动都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大饱眼福。
第二种批评针对图书馆的矛盾现象。图书馆是提供免费服务的机构,矛盾体现于为一些商业原因而使用信息的机构服务。例如,在技术革新的预备阶段,一个企业希望去调查一项法律或金融事件,或者是查阅化学方面的文献,此举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但企业却不用为使用图书馆的资源付费(此类费用不在少数,因为它在查询信息中需要专业协助,并且需要引用一些昂贵的资料)。批评家们认为图书馆为此类企业的信息服务存在矛盾,他们建议应对企业酌情实行收费。这类批评意见不无道理。
第三种谴责涉及图书馆所提供的参考著作,很可能最接近公共服务和公共领域理念的方面。图书馆的理想蓝图是图书馆犹如“知识”的大宝库,专业图书管理员们(日益被称为“信息学家”)帮助人们获得知识;相关公民、热情的中小学生、自修者、自我提高者或者仅仅是有着求知欲的外行都“强烈要求获得知识”。但与此蓝图相反,我们必须正视现实:不仅是图书馆的查询服务无法与社会大众的整体构成比例匹配(富人再次占据支配地位),而且参考资料只占图书馆馆藏的12%至15%,只占每年购买书籍数量的5%。既然大部分用户都有足够的金钱去购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或书籍,既然参考书只占图书馆馆藏的很小一部分,那么自由市场的倡导者们的所主张的图书馆每日收取入场费,为长期用户则提供“季票”的建议也不是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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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