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当一个制造厂商扩招白领职员时,扩招有可能发生在市场部、培训部或者人事部,公司接纳更多的服务性人才,以便公司业务卓有成效,比如是为了改进销售方式、对工人进行训练使其工作更有效率,又或者是为了公司更谨慎地选择职员。这里增加每个特定部门的劳动力分工,也就推动了服务性工作的增加。然而最重要的是,这样的例子令贝尔对服务业的阐述相形见绌,他认为服务业是寄生在工业基础上的一种产业,实在太离谱了。如果我们知道在不同的产业中有类似的职业(各种行业的经理、书记员和律师等等),我们肯定不会说在该产业中,这些职业是具有生产性质的,而在另外的一些产业,它们是消费其他产业生产的资源。人们会对产业分离的价值产生质疑,因为以产业作为区分标准,就说有的部门完全是生产性质的,而另外的部门则完全只是消费,那么区分的价值又该如何衡量呢?
上述解释让人们开始质疑把社会分解为不同产业部门是否合适?当我们深入仔细地考量服务产业本身的时候,就会产生更实质性的反对意见。人们看到的是,很多的服务性工作不是在消费工业创造的财富,而是协助工业生产财富。格舒尼主张“服务性工作的增加……主要是劳动力分工作用的表现”(Gershuny,1978,p.92),他让人注意到“第二和第三产业部门间的系统性关联”的根由(Kumar,1978,p.204)。如此一来,我们就洞察到贝尔严格地区分不同产业部门的荒谬之处了。
例如,勃朗宁和辛格曼把银行和保险业看作是“服务业生产者”,它主要“反映了劳动力分工的增加”(Browning and Singelmann,1978,p.30)。只有在理论上故意熟视无睹的人,才会觉得服务业远离生产活动。格舒尼以下这一段论述,颠覆了过去所有认为服务业来源于“商品生产部门的生产力”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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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