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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存在之真 拉康哲学映象 · 第 26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86 · 第七章 大写他者的发生学逻辑

书名
不可能的存在之真 拉康哲学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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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写他者的发生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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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面貌,

它是一个面貌,具有变为萦绕在脑子中的顽念的面貌的一种不可见性,这一不可见性并不在于临近之物的无涵义,而在于它的一种不同于表现、显现,不同于视象的意谓方式。①

在这种临近的关系中,关键性的因素是我对他者的“责任心”,他者通过责任唤醒我。在我与他者的关系中,我像是个“受传讯者(assigne)”,因为他者对我的关系是一种“自我被他人的传讯,是对我们甚至不认识的人们的一种责任心”。这种传讯来自于本体论,它可以“先于任何介入,先于任何开端”。②这里的先行性更接近海德格尔一些。其实,我的“主观性、心理现象都消极地为他人而建构”,“我的自我的港湾是‘为他人',也就是说,我对他人的赎罪(因为在责任心中没有赔偿)。主体就这样成了失去地位的主体”。③在为他者的责任中,主体颓然失却自己的唯我论式的主体地位,这显然是在批评海德格尔,同时也异质于拉康的他者理论。这一点,尤其突显在主体间的言说中,“在言说中,我显现出来的方式是一种到庭(comparution):我处于作为被告的宾格(accusatif)地位,也就是说,我失去了一切地位”。④于是,那个“主体——建立在自我之上的著名主体——被他者:一种迫切需要或一种没有话语的指控拉下马来”。⑤被拉下马的著名主体即施蒂纳一尼采的唯一者。在列维纳斯这里,言说的本质是道德责任,“听到一种和你讲话的声音事实上就是对讲话者负起了责任”,在他看来,言说的最初功能是“对他人承担的一种职责”。①十分清楚,关于言说的判断与拉康的遮蔽性言说是完全不一样的。

不可能的存在之真——拉康哲学映像

①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1\~210页。

②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0页。

③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88~189页。

④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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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