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术物存在方式的无知(正如我们在引言中所讨论的)。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区别恰恰在于,海德格尔偏离了技术物的形式(eidos),转向了其实际存在方式。因此,现象学方法不涉及捕捉物体的理念,而是此在的在世存有。这涉及现象学中两个基本概念的变化,即现象学还原与意向性。我们在第一部分中看到,根据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与意向性共同组成了获取客体的确然证据的基本方法。在《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中,海德格尔发展了自己的版本:
对于我们来说,现象学还原意味着从对存在物的领会中引导出现象学的观视,无论对理解该存在物的存在而言,这种领会的特征如何。[3]
对于胡塞尔而言,现象学还原假设了一种先验的还原,它要求笛卡尔意义上的先验自我。自我是意向性指向对象的源点。意识到自我的意向运动时,它能将关于客体的所有假设以及不相关的细节排除在研究之外。海德格尔的担忧不在于自我的还原,而在于对“内在”的阐释学的反思;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不是从客体中分离出来,而是从存在物的内在开始。所以,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还原是意向性研究可能性的条件。作为现象学方法的意向性以距离的必要性为条件,而对于海德格尔而言,必须消除这种距离才能理解世界。海德格尔认为意向性必须以“存一在”(being-in)为前提:
意向性不是现存主体与现存客体之间的现存关系,而是构成主体的行为的关系特征本身。作为主体—行为的结构,它不内在于主体,后者则会需要超验的补充;相反,超验因此也是意向性,隶属于凭借意向性行为的存在物的本质。[4]
论数码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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