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方法在严格意义上受到损害(目前我不讨论这是否是哲学上的),因为他们把关系本质上看作配对的类别,因此需要精细的求和公式来处理单一关系。我认为,这一看法或许是无意识地源于哲学谬误:我们习惯性认为关系命题不如类命题(或常常与之混淆的主谓命题)基础,这就导致我们往往将关系看作一种类别。[79]
举一个例子,让我们审视一个主谓类命题,例如“苹果是绿色的”,主语(苹果)和谓词(绿色)之间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关系。此外,我们可以将它发展为“苹果有绿颜色”。这个“有”在逻辑上仍然是“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是相同的。如果我们说“苹果树上有一个青苹果”,我们不能把它变成“苹果树是一个青苹果”,因为“有”把这两个元素置于部分一整体关系中。这个“是”和“有”的关系已经被胡塞尔所探讨,[80]所以我们不会在这里详细讨论。对我们而言关键之处在于有一些关系可以逃避内化。在我们的例子“树上有一个青苹果”中,我们可以确定整体一部分的关系,但它仍然是内部关系。正如我们在导言中提及的,如果我们考虑另一个例子,比如“海德格尔认识伯特兰·罗素”或“我比你高”,就不可能用主谓和类命题来考虑这些陈述(海德格尔与罗素不能归结为一个类命题—另外,我们都属于同一类,即“人类”)。然而,我们仍需对此进行独立的数学研究。罗素认为它可以表示为xRy,其中x被理解为所指,y表示关系语,R表示关系体。[81]在这里也可以考虑相关乘积,根据罗素的观点,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遵从重言律,它造成关系幂: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的平方是祖父母和孙子女的关系,等等”。[82]数学中的关系转折点促使罗素宣称“我们现在可以发展整个数学而不需要进一步的假设或不确定性”。[83]
论数码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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