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适用于可见现实中的所有人类产物。作为生命身体的产物,它们就像任何由人类行为产生、刺激或引发的物性过程一样被赋予生命:意图写下的一笔,挥动的笔杆,写下的一本书等等,它们具有身体的灵性。机器的运动就像机器本身所具有的灵性一样。每样作品、每件产品、每个动作都表达了一种特征为工作和行为的活动:人们可以看到雪茄是如何滚动的,人们在其中发现了操纵的表达,另一方面是“可见的”目标。手写中的每一个笔画,它的“管”,都带有客观精神的印记。简而言之,产品与作品也是心物统一体;它们有身体与精神方面,它们是“被赋予生命的”物理存在。[79]
胡塞尔在此处试图展现文化产物的意义结构。文化产物总是嵌入一个不会在形式(eidos)中消耗自身的意义结构。每件作品都向我们展示了它的制作过程,并且表达了比直接给予之物更具联想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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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码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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