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周密地说:为了在本体论上在场—即为了实质上存在一个客体也必须(至少部分地)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缺席,即在部分上无法实际接触。[49]
这与胡塞尔认为缺席或不存在正好是意向性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意向性指出了自我与给予他的世界相关联的能力,或用胡塞尔的话说,“意识是意识到某事物”。另一个例子可以用胡塞尔关于时间客体(Zeitobjekt)的时间意识说明,[50]这是他所说的第一持存、第二持存以及预存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一持存是在过去的直接性中保留的印象。过去的直接可以进一步保留和收集在记忆中,就是第二持存。[51]持存制约预存,后者既是预期也是预测。
实际上,坎特韦尔·史密斯通过稳定化过程与胡塞尔对知觉的时间性与对时间性的知觉的区分(也是康德统一性的意识和意识统一性之间的区分),将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关系类比;[52]第一个概念指能够确定从一边飞到另一边的苍蝇与静止时的苍蝇是相同苍蝇的能力,而第二个概念指能够将对“苍蝇”的不同认知统一成“苍蝇”概念的能力。以这种方式,史密斯的记录可以被视为类似于胡塞尔对认知机制(知觉的时间性)而非心理(时间性的知觉)的关注。对于坎特韦尔·史密斯而言,记录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是主体能够参与和表示世界的条件。
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这两个相关性(1)语法—范畴与(2)语义一含义是不易分离的。但出人意料的是,在他书中的参考书目中完全没有提及胡塞尔的著作。[53]这绝不是为了批评史密斯的研究;事实上,通过坎特韦尔·史密斯的研究,我们才可以在现象学与计算之间建立这种密切联系,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种新的思辨理性。尽管如此,胡塞尔与坎特韦尔·史密斯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坎特韦尔·史密斯比胡塞尔更关心“回归客体”。坎特韦尔·史密斯更多地关注参考,而胡塞尔更关注判断;也就是说,对于胡塞尔而言,主体始终决定客体的统一性,而对于坎特韦尔·史密斯而言,个体性总是一个由参考构成的统一体。坎特韦尔·史密斯与胡塞尔之间的密切联系展现了通过思辨的现象学方法对主体的一种探究,它也有两个实践含意。
第二章 数码物与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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