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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 · 第 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5 · 第二章 媒介即认识论

书名
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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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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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媒介即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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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这样的人,谚语和俗语通常只用于解决孩子之间的矛盾。“东西在手,败一胜九”、“先来先得”、“欲速则不达”,这些语言形式可以用来解决孩子的小危机,但如果在决定“严肃”问题的法庭上使用就会显得荒唐了。如果法官问陪审团是否形成意见,而陪审团回答说“犯错人皆难免,宽恕则属超凡”,甚至说“把现实事交给现世君主,把神的使命交给上帝”,你能想像会是什么情形吗?可能一瞬间法官会觉得很有趣,但如果陪审团不能马上提供一个“严肃”的语言形式,法官就可能会做出一个超长的判决。

法官、律师和被告都认为谚语或俗语不适合解决法律纠纷,正是在这一点上,媒介一隐喻关系把他们和部落首领区分开来。因为在以印刷物为主的法庭上,法律文书、案情摘要、引证和其他书面材料决定了寻求事实的方法,口述传统失去了共鸣——但不是全部。证词是口头的,因为人们认为口头表述比书面表述更能真实地反映证人的思想状况。确实,在许多法庭上,陪审员不允许记笔记,也不提供法官解释法律条文的书面材料。陪审员要听事实,而不是看。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对于法律事实的理解存在共鸣的冲突:一方面,人们仍然相信口头语言的威力尚存,只有口头语言才可以代表真理;另一方面,人们更愿意相信书面文字的真实性,尤其是印刷文字。持第二种看法的人不能容忍诗歌、谚语、俗语、寓言或任何其他代表人类口头智慧的表达方式。法律是立法者和法官制定的,在我们的文化中,律师不需要聪明,他们只要了解案情就可以了。

另一个类似的矛盾是在大学里。在那里,共鸣的分布大致相同就是说,仍然有一些传统是基于“口头语言是真理的重要载体”而下来,但大多数情况下,大学里对于真理的认识是同印刷文字的结构逻辑密切相关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想用自己亲身经历的“博士生口试”中发生的一件事来作例子。这样的口试是大学里仍然流行的一种中世纪的仪式。我用“中世纪”这个词,指的是它的字面含义,因为在世纪学生们经常接受口试,并且渐渐地人们认识到考生口头解释其作品是一种必备的能力,于是这种传统被沿袭下来。当然,书面作品还是最重要的。

第二章 媒介即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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