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当时共发展出三种学校:初级或者“小型”学校,教三个“R”—读、写、算;免费学校,教数学、英语作文和修辞;还有文法学校,教英语语法和古典语言学,目的是为大学和律师学院培养青年人才。莎士比亚就读的是斯特拉特福的一所文法学院。他在那里的经历促使他表达了一个著名的意见〔因为他很可能被要求读黎利(Lily)的《拉丁文法》]。莎士比亚在《亨利六世》第二篇中这样写道:
你存心不良,设立什么文法学校来腐蚀王国的青年……我要径直向你指出,你任用了许多人,让他们大谈什么名词呀,什么动词呀,以及这一类的可恶的字眼儿,这都是任何基督徒的耳朵所不能忍受的。
然而,多数英国人并不赞同莎士比亚所说的创办学校是为了腐蚀王国的青年的说法。其实,英国人甚至不反对送女孩去学校接受教育:诺里奇(Norwich)提供的免费教育对男孩和女孩都是开放的。然而,人们必须明白,去学校接受教育多半是中上层阶级的头号任务,但有根据显示,即使在穷人中也有些妇女是识字的。
不过,男性的识字人数当然要多得多。1612年到1614年间,米尔塞克斯郡(Middlesex)审判的204个因初犯而判死刑的男犯中,有人请求使用“神职人员不受普通法院审判的特权(benefit of clergy)”这意味着他们能够应付从《圣经》里读一句的挑战,从而免于绞刑的厄运。劳伦斯·斯通教授由此得出结论,如果47%的罪犯阶层能够识字,那么整个人口中男性的识字率一定比这个数字要高得多。(当然,也可能“罪犯阶层”要比斯通教授想像的更聪明,学习认字属于他们生活中优先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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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消逝
February 1969,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