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到13岁的孩子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卷入成人犯罪。确实,儿童严重犯罪的频率已将青少年犯罪的法典推到了极限。美国第一个青少年法庭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建立。“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到了20世纪末可能会寿终正寝,因此,全国上下的立法者急急忙忙地试图修改刑事法,这样年轻的罪犯可以接受成人的处罚。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由首席检察官组成的研究小组建议把被判一级谋杀罪的青少年送进监狱,而不是送进加州青年管教所(California Youth Authority)。这个小组还建议对16岁和16岁以下的暴力罪犯,法院有权决定按照成人罪犯一样进行审理。2在佛蒙特州,两个10来岁的孩子因涉嫌强奸、折磨和杀死一个12岁的女孩而被捕,这个案件迫使州立法机关提出强化青少年法典。 3在纽约,以重罪被起诉的、年龄在13到15岁之间的儿童现在可以在成人法庭受审。假如被判罪名成立,可能接受漫长的监内服刑。在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新泽西、南加利福尼亚和田纳西州,法律都进行了修改,假如罪行足够严重,13到15岁的儿童罪犯转到成人法庭受审变得很容易操作。在伊利诺伊、新墨西哥、俄勒冈和犹他州,通常围绕着青少年审判的隐秘状态已经被排除:现在报社记者可以定期采访诉讼。4
儿童犯罪的频率、残忍程度,以及立法机构对这种情况做出的反应,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无疑可以归结为多种起因,但没一个能够像童年的概念正在我们手中迅速滑落这个事实更切中要害。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这个社会,它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并不强调成人和儿童的区别。当成人世界以一切可以想像的方式向儿童开放时,他们必然效仿成人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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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消逝
1 参见纽约《每日新闻》(theNewYork Daily News),1981年7月17日,第5页。
2 参见1981年6月22日的《合众国际社的报告》(the 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report)。
3参见纽约《每日新闻》(theNewYork Daily News),1981年7月17日,第5页。
Times),198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