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或许可以更清晰地说明杜威的想法。从前,蓄奴、或是限定某些阶层的白人男性参与政治事务,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事实证明,按照这样的道德戒条行事,结果是灾难性的,于是,规则做了修改。从杜威的角度来看,在这两种情况下,道德体系都运作良好,因为它让我们认识到了道德的不公正,并对其做了相应的修改。故此,道德不是追求某一类固定的结果,而是维持法律和协商空间,接受这些结果,或对结果展开辩论、修正,如有必要,甚至要将之抛弃。正如杜威自己所说的那样,“正如肉体生命没有了物理环境的支持就不可能生存,道德生活没了道德环境的支持,也不可能延续。”杜威的“道德环境指的就是法律和协商空间的累积,将人们很久以前就以为达成共识的观点给予更新换代。
转向实用性的、靠技术促成的层面,有可能会损失一部分这类的空间。在这本书的最后一章,我们将看到,这并非必然:受一种不同的设计伦理和哲学所启发的技术,事实上可以产生更多(而非更少)的此类辩论。唉,解决方案主义者的技术,来自“情境犯罪预防”式犯罪学,以及蓬勃发展的论述“推搡”的行为主义文献,它们并不以培养或维持杜威式的辩论为焦点;而是以提高效用和效力为重点,它们希望把事情解决掉。
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诺·拉图尔,本人就是个杜威迷,他曾经写道:“要维持阵营化的可逆性:这是当前道德关怀与技术相遇的形式”(在这一文本中,阵营化的意思是强迫一种工具或技术只用于一项特定的功能)。解决方案主义者的技术和设计,其问题在于,为了追求不可逆性,他们努力想要实现与杜威、拉图尔主张截然相悖的事情。受这类的技术包围着,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按照无名社会工程师以为的普遍规范来行事,最好不对这些规范是否恰当提出质疑。
更少犯罪,更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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