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存在的另一问题更加阴险:只有当“推搡”让我们像监管机构预期的那样行动,它才管用。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可能需要“推搡”得使劲些(下手太轻了没用)—这就让人不可能不照着监管机构的期待去做了。或许,听到汽车发出警报声,提醒有乘客没系安全带,你仍然可以继续开车。可大多数人一定认为这很烦,会要求乘客把安全带系上。你大概以为这只是让监管机构修补了你的理性机制,而实际上,你根本是纵容他们借助“实用性机制”对你加以摆布了。
道德日下的公民?
在布朗索德看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技术机制取代了道德和理性机制。相反,问题在于,一旦技术里预设进了法律和规范,就很难质疑、修改它们了。它们几乎完全消失在了背景当中,令人感觉浑然一体;事实上,人们经常将之视为内置环境的扩展,而非某些聪明社会工程师故意计划出的结果。但如果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规范和法律不断进行修正、展开辩论的世界里,那么,或许我们应该对将这么多监管委托给技术的做法保持警惕。正如布朗索德所说,“道德社会需要对其承诺不断进行辩论。在这样的社会中,做一个技术管理下的被动监管对象没问题,但同样需要主动地发扬道德公民精神。”
近一个世纪前,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Dewey)根据对世界的亲身体验,写下有关修订现有理论(包括哪些事情属于道德,哪些不属于)之重要性的观点时,表达过类似的担忧(当然,布朗索德本人并未将自己的看法与杜威扯上关系)。在杜威看来,道德规则是“某种知识工具,有待通过据此行事而招致的后果,来对此进行检验、证实和修正。”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诚实地承认道德情境的不确定性,以及道德规范在经受结果检验之前所具备的假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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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术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