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从执法的角度讲,没人愿意宣传并不完美的技术;一种以戒除吸毒为目的的技术,并不打算拉开毒品合法化的大讨论恰恰相反。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技术可以促进讨论,但若是由国家机构和正式的官僚组织来实行,它们又往往难于实现这个目标。因此,由于执法的制度性逻辑,技术解决方案大多呈现出“不讨论”、只重视效率的倾向。一旦我们理解了这一点,道德和理性机制的优势也就更明显了。此外,技术的完美倾向,也更能让我们懂得欣赏这一点:因为法律不完美,才创造出了协商的空间。
先行制止的危害
上述内容如果都是真的,再考虑到纽约人同样经常接触到其他管理更宽松的入闸口设计,为什么没人反对纽约地铁的全身式入闸口呢?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没有多少人认为进入地铁站必须收费是一件值得自己关注的重大争议性问题。共识早已达成甚至早在社会工程师钻这个空子之前就达成了。
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和法规都这样;和“推搡”一样,很多时候,遭到挑战的不仅仅在于所选机制是否恰当,更在于法律本身是否恰当。换句话说,争议的主题分成了两个层面:你不得焚烧国旗,到底是因为该行为违法,还是因为新一代的智能匹配技术不会点燃任何像国旗的东西;以及,焚烧国旗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学者丹尼尔·罗森塔尔(DanielRosenthal)就利用数字技术先发制人(相当于是情境犯罪预防的互联网版)写过一篇重要文章说,由于修正嵌入技术系统的法律非常困难(罗森塔尔称之为“停滞”),技术机制前景堪忧。数字技术预防犯罪方案认为自己所执行的法律是最终极的,是完善的;它们构成了一个固定变量,这类方案不会对此进行修订。正如杜威很早以前就意识到,这是一种相当天真的看法,世界上从来不缺糟糕的法律,而随着实践不断更新着我们的理论,就算是良好的法律也会过时。
更少犯罪,更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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