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里奇介绍了一连串这样的犯罪:一旦进入庭审,就会导致不公正的法律被推翻,或至少是被重大修改。“弗吉尼亚州裁定米尔德雷德和理查德·洛文结婚违法,该案上诉至高院后,推翻了弗州的反异族通婚法。6得克萨斯立法禁止焚烧国旗,格雷戈里·李·约翰逊(GregoryLeeJohnson)按照该法被裁定有罪之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废止了得州的这条法律。得克萨斯州又立法禁止私人之间同性性行为,约翰·格迪斯·劳伦斯(JohnGeddesLawrence)和泰隆·加纳(TyroneGarner)进行此种行为后被定罪,上诉最高法院后,得州的这条法律也遭到废除。”他写道。从逻辑上讲,如果人们从技术上就不可能违反相关刑事法规,那么,认为法律不公正的人就没有办法来抗议了。
有些法律似乎更为稳定,而另一些范围有限的问题(如核研究),哪怕走错一小步,也会导致可怕的后果。不是所有的消除犯罪和预防犯罪系统都同样邪恶;有的系统实际上能经受得起所有的道德测试。正如迈克尔·里奇在研究中指出,利用技术杜绝酒后驾车,对我们表达权利的潜在影响最小。也很难想象会有多少人通过酒后驾车来违反法律,进行非暴力不合作。当然,我们可以想象出一些情况,人们逼不得已要酒后驾车:比如你喝醉了,却必须送怀孕的妻子去医院。但跟酒后驾车致死的人数比起来,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所以,我们必须尽量避免全面的反技术话语,不能认为所有的技术性干预都于法不容,对道德具有天然的腐蚀性;不是这么回事。
61958年弗吉尼亚州两居民米尔德里德·杰特(女,黑人)和里查德·洛文(男,白人)在华盛顿结婚,婚后返回弗州,被指控违反州禁止异族通婚法令,处一年监禁或25年内不准在弗州居住。洛文夫妇不服,提出上诉,即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1967年6月12日,美国最高法院废除了弗吉尼亚州的禁止白人与其他种族通婚的法令。
更少犯罪,更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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