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战的角度而言,这里真正的敌人并不是犯罪学本身。相反,犯罪学里用来支持“情境犯罪预防”类方法的东西,来自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theory)。理性选择理论偷偷把效率邪教从后门里塞了进来;它不讨论道德、品格、美德这一类问题,也对此做了完全的回避。因此,我们不应自欺欺人地认为,当前的困境是特例,是新技术的结果,是我们对新技术浅薄认识的结果。事实上,用数字技术进行统治的企图,是一种远为长期的趋势(它们可能属于大卫·加兰控制理论的文化范畴)带来的后果,只不过,这一趋势并非始于硅谷。
有人担心,苹果及其相关设备(奇特林眼中的“首席怪物”)或许会带给我们这样一个世界: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做正确的事。可惜,这种担忧来得太迟,也太过误导。我们已经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了,要挑战它的逻辑,必须在所有战线上向它发起全面挑战,而不仅仅是在iTunes商店里挑战。我们认为苹果的模式吸引人,不是因为史蒂夫·乔布斯催眠了我们(尽管这是一部分的原因),而是因为苹果采用了一个我们在日常生活里随处都能碰到的模式。继续把“互联网”或“网络空间”想象成一片独特的概念性版图,按照其自身趋势和喜好发展和操作,对我们没有多大的好处。我再强调一次,“互联网”只是我们生活的世界带来的结果,而非原因。
更少犯罪,更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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