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丰富的世界,保镖权规则和数字先行制止规则至上,有可能使我们的童年和青春岁月失去与之相关联的那种兴奋感和尝试感。吸烟、喝酒、性行为、色情、前卫的音乐和电影:如果从现在开始,我们再也不可能在不首先经过一个对信息如饥似渴的数字中介就去体验它们,那么,我们就真正失去了一些宝贵的东西。当然,这些东西有不少都是违法的,但这里,违不违法并非要点;真正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规避这些制度。
反对技术失败主义
从抽象的角度看,数字先行制止、情境犯罪预防和基于声誉的控制,似乎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信息无处不在,而且越来越便宜。我们所有人都带着手机。技术似乎是按照自己的规律(摩尔定律)在前进,而我们人类,只能适应环境,修改法律满足技术的要求。
这种情绪弥漫我们的技术公开辩论中。出于这个原因,《华尔街日报》的戈登·克罗维茨(GordonCrovitz)写道:“不论怎样的好坏参半,技术只会进步,不会倒退。”《纽约时报》的尼克·比尔顿(NickBilton)撰文探讨多重任务时指出,“对社会是好是坏……这一点不相关了。”帕拉格·卡纳和艾伊莎·卡纳夫妇在《混合现实》里指出,“技术的流动受不情愿的政府阻挠最多,但更准确地说,技术只会回避他们、无视他们,径直寻找乐意的接受者。”所有这些评论家都采取一种我所谓的“数字失败主义”立场,也就是主张,这头首字母为大写T、名叫“技术”(Technology)的无形且自发的生物,有着自己的进程,他们或明或暗地承认,我们人类对此几乎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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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术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