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工智能议程的第一种文化组件是为21世纪10年代和21世纪20年代初期的技术动量构建欧洲文化环境。例如,欧盟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提出的政策与投资建议(HLEGB,2019)描绘了欧洲社会的不同数字化阶段。其中,人工智能形成了“第三次浪潮”:
欧洲正在迎来第三次数字化浪潮,然而我们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采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第一次浪潮主要涉及网络连接与网络技术的采用,而第二次浪潮由大数据时代所驱动。第三次浪潮的特点是人工智能的采用。预计到2030年,人工智能将为欧洲经济贡献将近20%的增长份额。相应地,这将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有助于发展新型、更加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机会。(HIEGB,2019:6-7)
欧洲文化背景由多种方式构建而成。首先,通过全面监管数据保护改革,欧盟成为全球范围数字领域内人们常说的“超级监管大国”。因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当中人工智能创新的法律框架也被认为是基于风险的欧洲独有方法。此外,构成技术动量的欧洲利益相关方也一度成为欧洲关于人工智能的政策协商与辩论的中心议题,具体包括:人工智能从业者、科学家、企业家、数据分析家、教育家、工人、政策制定者与全体公民。最为关键的是,欧洲人工智能数据基础设施也正在日渐成型。众所周知,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动量的主要推动力。事实上,我们认为,欧洲数字化的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也势必将“由大数据时代驱动”(正如欧盟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所述)。早在关于人工智能的第一则通讯当中,特别是在谈及“丰富数据环境”的创建之时,欧盟委员会就已然认识到数据是欧洲发展人工智能的一个关键要素,因为“人工智能需要大量的数据来得以发展”(European Commission K,2018)。因而,欧盟也被看作是“数据经济的核心参与者”(HLEGB,2019:16)。的确,数据“是发展人工智能不可或缺的原材料”(HLEGB,2019:28)。因此,数据也被认为是作为人工智能动量的利益相关方利益的核心点:“鉴于人工智能的绝大多数最新进展都源于针对大数据的深度学习,因此确保欧洲的个人、社会、行业、公共部门以及科研院所与学界都能从这一战略资源当中受益至关重要”(同上)。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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