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文化始终与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以及创造一项技术所用的技能资源密切相关。①因此·在《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一书中、科技学者安德鲁·皮克林(AndrewPickering)在脚注中将文化定义为科学工作的一种资源:
在这篇文章中,“文化”指的是科学家在其工作当中使用的资源领域,而“实践”指的是他们在该领域参与实施(或不实施)的行为。由此看来,“实践”具有“文化”所缺乏的时间性。因此,二者不应被理解为彼此的同义词。打个比方来说:建造犬舍所需要的锤子、钉子与一些木板等材料与建造犬舍的行为并不相同。尽管建造完成的一瞬间,犬舍也变成了一种用于未来实践(比如,驯犬)的资源。(Pickering,1992:3)
独特的“知识文化”或“技术文化”也可以被看作是规定技术设计规则与社会采用规则的环境。社会学家哈利·科林斯(HarryM.Collins)是英国巴斯大学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关键人物之一·他将“文化技能”定义为技术设计的意图与目的,同时也是一套隐性社会化行动规则(Collins、1987:344)。他认为科学技能具有两种类型:“可解释类别”和“不可解释类别”。前者包括正式事实与规则、启发式方法(经验法则)与手工感知技能、这些都具有可见性与可解释性;后者是他认为的技术研发当中不具解释性而具有隐藏性的组件(Collins.1987:337)。实际上,对于正式事实与规则、启发式方法和手工技能的使用与理解同样离不开不可解释性文化技能。然而,这些技能只是在社区当中被默默地分享,并且只有同一文化社区之中的个体才能习得。因此,对于缺乏文化技能的外部人员来说、他们缺乏一个最为根本的框架,这就是为什么当不同文化社区相遇之时,必须对文化成分予以解释。科林斯对此作出了如下阐述:
第4章数据利益与数据文化
①我确实认识到,在科学技术研究当中,文化也是-个颇具争议的概念。例如、科林斯与拉图尔9(Callon&Latour。1992和(ollns&Yearley、1992)之间的辩论就是其中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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