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纪10年代,越来越多的设计与商业活动在IT开发之时,将隐私与数据保护作为其工作的质量标准。在《数据伦理——新的竞争优势》一书当中,佩妮莱·特兰贝里与我研究了一系列数据设计师与公司的案例,他们就个人数据处理的质量准则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将独立条款、关于隐私的宣言与公开声明以及数据最小化作为他们工作的质量标准(Hasselbalch and Tranberg,2016:91)。例如,数据设计师阿拉尔·巴尔坎(Aral Balkan)告诉我们:“在个人设备上构建用户拥有个人数据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系统具有可行性,以取代在公司拥有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云上构建的系统”(Hasselbalchand Tranberg, 2016:92)。
另一个例子来自德国玩具公司Vai Kai(其主要产品是一套联网的木制玩偶)的首席执行官马塔斯·彼得里卡什(Matas Petrikas).他认为顾客隐私是一切设计与创新决策的基础。因此,VaiKai的联网玩偶并没有像当时市场之上大多数其他此类玩偶一样安装摄像机或麦克风。他告诉我们,隐私设计是他们IT产品的一个质量标准:
我们始终将隐私视为一种价值。这是我们公司的重要关注点。我想其他公司绝不会像我们一样在开发阶段就有意识地决定不安装麦克风。(Hasselbalch and Tranberg,2016:98)
我们可以把这些关于数据创新的新兴实践与观点看作是一种文化范式转向:作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的知识与实践基础的一种文化“常态”转变为另一种“常态”。这里,我们将聚焦于这一关键时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传统设计被重新审视,过去的理念面临挑战并被新鲜事物取代。尽管正式技术标准很难改变,但其并非由自然法则所规定。它们代表的是基于主流文化价值的质量标准。因此,虽然一种数据文化的文化伦理评价是正式标准,但它也并非总是一成不变。当一种数据文化遇到另一种有着不同价值与质量标准(例如,在处理数据利益方面)的数据文化之时,所选择的伦理评价准则才是最重要的标准。实际上,标准总是在关键性社会协商语境当中不断变化更新,而数据设计实践标准的这些变化代表并要求范式转向与新常态的出现。在这一过程当中,就需要设定新的优先事项、创造新的实践准则,自然就会出现新的“科学想象”和“世界观”[术语来自库恩(Kuhn), 1970]。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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