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解决权力的数据伦理学所假定的世界存在类型。这里,我将亨利·伯格森提出的“过程本体”(Bergson.1907/2001)与“人本道德”(1932/1977)视为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的第一个生成要素。我们可以利用伯格森对人本道德的描述来认识动态的生命过程,以此反抗被固化在具有社会意义制造与表征的数据系统当中的人类生命。此外·伯格森对于功利主义生活方式提出了重要的批判。因此,我认为他的批判也可以用来说明AISTIs智商的局限性,作为一种智能体,它似乎只能复现句法规则,但永远无法进行语义思考(Searle、1980,1997)。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的人本方法首先承认的是人类的特殊伦理潜质与责任,这与AISTIs自主道德能动者当中复现的智商潜质截然不同。总而言之,我想为理解当下社会技术环境的人类与非人类技术能动者(如人工智能)的伦理能力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并为数据伦理行动提出一个目标—为人类提供创造开放社会的条件。这里,伯格森提出的“无私之爱”这一概念将是我们探索的基础。他认识到这个词共享于多种文化当中,表示对所有人非排他性的无疆大爱。
亨利·伯格森的人本方法
亨利·伯格森所说的过程本体在本质上反对将现实作为现实本身的理性主义表述。它们是为实现我们自身目的而利用现实的表征形式·这本身就是一个伦理问题。伯格森在20世纪早期一战与二战的背景之下·提出了他对仅在功利主义社会方法指导之下产生的智能体的局限性的担忧。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他还谈到了一种特殊性生活方式对于现实生活当中人类的严重影响,并且从中得到了启示。战争时期,科学与技术创新是由战争条件以及敌人与盟国的利益投资所塑造的,他从中注意到了科学进步对人类的一些破坏性影响。在他于1932年出版的最后一本书《道德与宗教的两个起源》当中·伯格森认为,只有在危机时期(如战争年代)道德才可能被搁置起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义务得以实行,而不是作为一种人本道德被具身体验(Bergson,1932/1977)。下面我将对这一点展开详细阐述。
第5章什么是数据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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