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的伦理是怎样得以实施的呢?如果文化不具有单一性或稳定性,并且如果它因此无法被现有的文化概念充分解释与表征,那么“伦理文化”又会发生怎样的演变呢?在与迪迪埃·里蓬的一次对话当中,当被问及伦理问题之时,德勒兹回答说:“正是包罗万象的生活风格使得我们成为这样或那样的人”(Deluze,1986)。伦理不等同于道德义务、不只是关于善恶好坏的表征:相反,它是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我们的生活“风格”。因此,伦理不是说教·它与文化一样·需要被具身体验。这也正是哲学家香农·瓦勒尔所说的道德自我修养或修养道德自我的实践形式,她把这种实践与特定有利条件下惯常体现道德价值的共享文化联系在了一起(Vallor,2016:63)。
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起源》一书当中·伯格森同样对社会道德与人本道德这两种方法进行了区分(Bergson。1932/1977:35-36)。如前所述,他将社会道德看作是一种在社会中被迫强加的道德义务。因此、我们不认为它是自身体验。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道德是一种我们可以抵抗或者搁置的道德。相反、人本道德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伦理的存在方式。它是我们人类的一部分,它不是符号系统的表征,而是在实践当中作为一种情感的直觉表达:
只要情感气氛到位、只要我嗅到了它的气息。只要我身在其中,我必然会跟随它的脚步,随之起舞;这不是出于约束或要求,而是本能使然,一种我不愿意抗拒的本能使然。(Bergson,1932/1977:48)
第5章什么是数据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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