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灵魂洋溢着爱,但它不是为了任何特定的东西。不是为了某个家庭或者国家,也不是为了人类、自然、神灵或者宇宙。(Lefebvre,2013:92)
因此,开放社会也是一个公平社会,因为它并不依附于任何特定的内容,也没有特定的利益。为了切实说明这种爱,列斐伏尔引用了Jankelevitch(1967/2005)的例子: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欢快地对他身边路过的每个人都保持微笑。他不加区分,没有任何特定的对象。基于这个例子,列斐伏尔对博爱做出了以下总结:
爱是性情,也是心情。它是一种存在方式,并不直接依附于任何事物。(Lefebvre,2013:93)
另一方面,封闭社会具有清晰的“边界”;它建立在“偏好、排外、封闭”的基础之上(Lefebvre、2013:88),表现为“权威、等级与固化”(Lefebvre,2013:90)。在封闭社会当中、爱总是稳定地指向某个特定对象(家庭、国家等),这是一种在特定社会当中作为义务强加的道德表现,具有表征性与象征性。封闭社会之中的爱与道德表达了一种“封闭取向”,因为它指向的是某个特定的对象。换言之,爱是一种利益表达,它献给了某个特定的群体。伯格森用战争的例子说明了社会道德的核心问题。如前所述·他就人权如何在战争年代被搁置进行提问并给出了问答。具体来说,这仅仅是因为人权以针对特定群体的道德义务的形式得以实现,而这恰恰表达出了道德义务的排他取向:
谁不知道,社会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个社区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侵害的必要性而形成的呢?谁又不知道,我们对于身边人的爱主要是为了防范来自其他人的威胁呢?(Bergson,1932/1977:32)
因此,在我们看来、爱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它们在世界之中具体化为两种不同的道德实践。第一种实践具有适应性、开放性、包容性、流动性、而第二种实践则具有固化性、封闭性、排他性。同样,参照我们之前对于伦理能动性与道德能动性的概念处理方式,这里我们认为:前者可以被看作是伦理实践,其能动性源自无条件的爱;后者仅仅是一种道德实践,其能动性源自义务与规定。
第5章什么是数据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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