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权力与利益可视化。第一种行为是披露与分析过程:这种批判性应用伦理关注的是文化与权力机制中的数据利益,牵涉具体的数据技术与系统、数据设计以及实践,同时体现在公司与组织之内、工程师与用户之间以及政治讨论当中。在对数据系统设计本身的微观维度的分析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利益与权力机制;同样,这些利益与权力机制也可以在中观维度的分析当中找到。比如,在关于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政治策略的建构之中、在多利益相关方的团体章程之内、或在法律协商过程当中、等等。此外,它们还可以在宏观维度的分析之中显现,比如在文化范式转向当中、在权力机制之内以及在全球文化模式之中。在前文中、我已经提到过一些与批判性应用伦理相关的案例、如数据系统分析、关键数据调查、话语研究、法律研究以及监控研究等。
保障关键文化时刻。第二种行为是确保社会技术研发与采用当中人类关键文化时刻得以彰显。我已经在前文当中表明:这些关键文化时刻具有特殊性人本特征,意味着当人类记忆与直觉得到特别重视并获得一定的时空范畴进行调整之时,这些时刻才可能出现。因此,对于这些时刻的保障在本质上也是人本方法的使命所在。人类关键文化时刻的开放性能够在微观、中观与宏观时间维度上得到切实保证、例如,在数据设计与数据流程中、在机构与公司实践中以及当社会中的社会技术系统出现危机并且需要治理之时。
最终、基于数据伦理治理框架,出现了诸多非传统型人类伦理治理形式,牵涉到:BI)STls与 AISTls 开发者与.工程师:公司与组织中的职员:从小学到大学再到工作场所中的教育者与施令者:那些勇于揭露并对抗社会不公的活动家:制定方法的科学家:以及BISTIs与AISTls的部署者、采购者使用者等、纷繁复杂。然而,在大数据社会当中、政策制定者的传统治理工作还涉及一些关键的数据伦理治理组件。我将这些组件称为“保护人类权利的法律框架”与“自下而上地塑造人工智能系统中人类干预的治理方法”。我相信,将所有这些过程与实践有机结合,就能够将大数据社会重塑为一个人本社会。
第5章什么是数据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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