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想问:为什么数据伦理会被公司与政府裹挟呢?如果我们决意把数据伦理放开会发生什么呢?如果我们决意将这一术语作为某人或某物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道德责任予以铲除,又会发生什么呢?在某种意义上,数据伦理将真正地成为一种方法与实践,让人类能够审慎地挑战嵌入数据技术中的权力、其既定优先事项与相关限制,并在我们所处的大数据现实条件之中找到不同的问题以及全新的解决方案。这样一来,权力就不再只是某些人的特权,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触及的对象。现在,让我们通过对本书三个主要部分的回顾,同时讨论接下来可能发生的改变,一起来探索这种权力数据伦理的条件、应用与形式。
(1)权力与大数据。
本书第一部分对权力与大数据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第1章和第2章)。其中,我对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社会技术基础设施,也就是我所说的大数据社会技术基础设施(BDSTls),进行了描述。在21世纪10年代,BDSTIs日渐成为描绘并构成全球社会与环境的通用背景。在这一背景之下,社会实践、社会网络、身份建构以及经济、文化与政治活动得以开展。这些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制度化转型,具体体现在IT实践的系统要求标准与数据保护的监管框架当中;它们承载着政治与人类对于大数据机遇与挑战的诸多幢憬;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协商与竞争。
我将大数据社会的BDSTIs视为人类能动性与经验性的一种特殊类型权力架构。作为重要的全球网络,它们使得数据收集与获取能够跨越地理疆域以及司法辖域;同时,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趋势,在此基础上主导性社会功能日益变得体系化(Castells,2010)。因此,对BDSTls的基础设施组件的设计与塑造也是权力的一种基本形式。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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