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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20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21 · 第6章

书名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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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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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从 0 开始)
章节
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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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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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我认为权力的数据伦理学的核心伦理焦点是将AISTIs与BDSTls视为具有某种社会分层的文化规范系统、其中社会主导主体的利益占据绝对优势。借此、我特别探讨了塑造AISTIs的开发者、科学家、立法者与使用者的实践文化系统。这里,通过参照塑造21世纪10年代末期人工智能技术动量的意义制造文化系统,我仔细研究了作为不同数据文化表达方式的人工智能数据当中所包含的利益。其中,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关注的是技术变革,它被看作是不同技术文化利益之间进行权力谈判、相互妥协,抑或是一个文化系统对另一个文化系统进行支配的场域。基于休斯对技术动量的描述(1983,1987).我建议采用一种俯瞰式分析视角、将利益视为一组复杂的因素集合、它可以跨越不同的利益相关团体社区、并且汇集在共享文化知识框架与世界观之中。基于一系列的研究讨论·我认为AISTls的伦理焦点主要体现在人类的批判性协商与伦理能动性(“关键文化时刻”)是否能被固化在人工智能道德能动性之中。

(3)人类权力与数据伦理。

在本书的前两个主要部分,我将权力的数据伦理学描述为批判性伦理参与,涉及BISTIs与AISTls等不同社会技术数据文化的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博弈、冲突以及伦理妥协。BIDSTls与jAISTls构成了两种权力形式,在人类现实与社会的不同维度“发挥作用”。

第6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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