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密集数据收集与处理的暴力性和压迫性影响(包括剥夺机会、歧视与文化歪曲),所需的变革常常来自个人与周围人的亲身体验。他们的声音往往不是最响亮的,这个声音深知数据滥用的体验,但未必理解数据的技术细节(包括数据设计与数据分析技术).因为这些技术在设计当中没有自己的发言权。为了重新获得权力,这个声音重新参与到讨论当中,并用自己的话语体系解读数据行为。他们的表达方式往往与西方世界存在差异,或者带有严重口音,但却同时拥有来自世界多个地区的丰富体验。重要的是,这个声音不会没头没脑地接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系统复杂问题及其影响的技术性解决方案·这是因为数据滥用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种关乎社会维度、文化维度与历史维度的体验-—尤其是个人层面体验—的综合性问题。
在下-章中,我将探讨“数据伦理治理”。这一概念的核心是建立在一个关键性价值协商空间之上,其特点是在治理过程中纳入多个主体。其要点在于清楚认识数据伦理治理的基础是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条件。因此,将利益相关方纳入进来并非易事。例如、我曾经在互联网治理的公共政策讨论中长期致力于年轻人的融入与赋权问题,在这过程中,我认识到仅在政策专题讨论中加入年轻人很难引起太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在我们为年轻人举办的研讨会与焦点小组调查当中,他们可以与同龄人畅所欲言。我们也从中为自己所参与的4联网治理政策进程收集到宝贵的意见(例如、见
第1章大数据社会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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