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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6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75 · 人本方法新解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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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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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方法新解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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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大规模信息基础设施的一个典例.显然它需要通过技术以及政策与法律标准的制度性共享的全球治理·从而保障自身高效运转。同样,在20世纪90年代初,万维网的出现引起了网络自由主义者对于独立公共场域的想象——此间,公民可以通过去集中化”和“不可治理”的数字网络信息架构摆脱国家治理的压迫感(Mueller,2010:2)。由此,一种自下而上式的人本伦理型全新治理概念产生了。正如约翰·佩里·巴洛(JohnPerryBarlow)在其1996年发表的《互联网独立宣言》中所写的那样:

我们相信:治理观念会从伦理、理性的自我利益以及共同利益当中出现。我们的各种身份可能出现在诸多辖区之内。我们所有这些子文化普遍认可的唯一法则就是“金科玉律”。我们希望能够在此基础上构建自身特定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接受外部试图强加给我们的解决方案。(Barlow,1996)

诸如此类有关技术解放以及摆脱制度治理的想法在互联网这一全球社会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的形成时期一直存在(Mueller,2010:1-13)。然而,在21世纪的前10年里,传统政府与政府间机构在全球舞台上的政治角力与博弈达到了全新高度,一些法规与政策倡议被引入互联网背景下的新社会技术领域治理中(Brosseau andMarzouki,2012)。互联网并非是个体解放、“不受任何管制”的自由区,它仍然具有共享的治理架构,但是别具特色。这一全新公共领域治理并非一国之事,官方政策对这一点的认可日渐明晰。

新的治理主体,包括工程师和企业、互联网用户及其社区(Mueller,2010;Brousseau and Marzouki,2012;DeNardis,2012; Epstein etal.、2016:Harvey et al.. 2017;Hoffman et al.,2017)在内,可谓层出不穷、并在互联网治理政策讨论当中频频发声。最重要的是,大型企业在设计在线平台的同时,也在为其制定规则与行为准则( Aguerre, 2016; Belli and Zingales, 2017; Franklin, 2019;Jorgensen、2019;Wagner et al.,2019)。因此,在 21世纪初,公共政策领域引人了诸多涉及多个利益方的治理制度与倡议。例如、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简称IGF)在2003—2005年间最初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简称WSIS)进程当中得以成立的。尤其在当下社会,由于公民社会与技术社区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问题的解决方案远远超出了纯粹的互联网技术设计范畴(Brousseau and Marzouki,2012)。例如,人权问题正被逐渐纳入官方议程。

第2章社会技术变革与数据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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