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将是谷歌公司的终极业态。最终,搜索引擎将能了解互联网上的一切、洞悉用户需求。提供相应服务。目前来看,我们与这一愿景还相距甚远。然而,我们将步步逼近,向心而为。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的工作重心。(Marr,2017)
我们对于人工智能的所思所想塑造着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当中所扮演的角色(Hasselbalch.2018)。
21世纪10年代中期,“人工智能”一词在公共话语当中吸粉无数,这一转变在商业与科技公司当中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它们开始将大数据工作重新命名为人工智能(Elish and boyd,2018)。同时、在全球政策制定过程中,人工智能成为各国以及政府间组织政策制定及投资战略议程上的一个崭新项目。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人工智能一词首先被用来泛指大数据技术系统的社会演变。突飞猛进的计算机算力与社会上产生的海量数据为机器学习技术的进化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从图像当中识别人脸(图像模式识别抑或“面部识别”)、从音频之中识别语音(语音模式识别抑或“语音识别”)、自动驾驶(在环境中渲染对象并进行风险评估)、利用个人资料信息来向用户精准投放信息服务(“画像”和“个性化”)。这些均是人T智能系统的实际应用案例。事实上:,人「智能系统不仅越来越广泛地被公司与国家部门用来解决--些简单问题以及分析并简化不同的数据集,同时还能实时发挥作用,比如:即时环境感知,支持关键性人类决策过程。
在本章中,我们将进一步探究具备人工智能能力的BDSTIs—我称之为大数据人I智能社会技术基础设施(AISTIs)——的历史由来、特殊属性、伦理影响以及致力于解决这些影响的伦理学范式。本章的核心目标在于缩小进行AISTls中权力考量的数据伦理学范畴。
机器能思考吗?
人类从静物抑或死物当中创造出智能机器或生命的传奇是一种贯
第3章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技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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