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存的思维爬进了早就过时的模仿的洞穴。在这一过程中,实存接纳了来自它曾将其当作一个多余的雇员而解雇的哲学史的最命定的偏见,即柏拉图的偏见:不灭的一定是善的—不过是说,在长期的战争中强者总是对的。然而,如果说柏拉图的教学法培养了军事美德的话,那么按照《高尔吉亚篇》,这些美德还不得不在最高的理念即正义的理念面前进行答辩。但在存在学说的黑暗夜空中,不再有闪烁的星星。实存用不着神圣化的因素使彼神圣化了。存在物应具有的或受其制约的永恒观念只剩下了关于存在物的赤裸裸的证明,对权力的赞同。
注释
①“Sein”在德语中主要是系动词,与汉语的“是”词义相同;但在德语中,“Sein”亦可作为名词使用,表示“存在”。阿多诺这里通过“Sein”的系动词意义来揭示海德格尔的“存在”概念的不合理性。——中译者注
②首先,应该把判断的纯逻辑的主、客体关系和作为认识论一物质的关系的主、客体关系严格区分开来。在这两种情形中,主体(德语Subjekt一词有主体、主观、主语多种意思中译者注)一词所意指的东西几乎是相矛盾的。在判断理论中,它是从中论断某种东西的基本设定,相对于判断的行为,也相对于在判断综合中被判断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思维影响的客观性。然而在认识论上,“主体”意指思维功能,还经常意指进行思考的存在物,这种存在物不能脱离概念“我”,除非它不再意指它意指的东西。
尽管如此,这一区分还是涉及这些被区别东西的密切关系。判断所包括的事实陈述——按现象学的语言即是“如此被判断的东西”和综合(事实陈述既是综合的产物又是综合的根据)的星从恢复了主体和客体的物质星丛。尽管主体和客体是不同的,不能形成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纯粹同一性,但它们又是互相限定的,因为如果没有主体,任何客体都是不可确定的,主体使客体成为客体的规定性,因为任何主体都不能思考不与它相对立的东西,甚至不能思考主体自身。思维与存在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逻辑和认识论之间的一致不单是纯粹的比喻。事实和综合之间的纯逻辑的关系,即一种不考虑存在、时间的现实性而认识的关系,实际上是主、客体关系的一种抽象。纯思想正是集中注意了这种抽象而忽略了一切特殊的存在的事实。然而,这种抽象没有权力支配那种占据着事实空位的东西-—这种东西不管多么泛泛地为这个空位命名都意指着实质的事物,要求实质的事物成为它意指的东西。
方法论的抽象活动有其局限,因为它把某种东西误当作纯形式而掌握在手中。在形式逻辑中,“某物”抹不掉存在物的痕迹。“某物”这一形式是按照内容,即τóδéτ(这个)的模式塑造的,是一种内容的形式。因此,尽管它有自己纯逻辑的意义,它也需要元逻辑的因素,把认识论的反思作为思想的相反一极来关心。
第二章 存在与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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