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的不可分解性
没有存在物就没有存在。“某物”作为任何概念—包括存在的概念的思想不可缺少的基础,是一种不和思维相同一的内容的最抽象物,一种不能被任何进一步的思想过程所废除的抽象物。没有“某物”,任何形式逻辑都是不可思议的。形式逻辑无法清洗掉它的元逻辑的基础。①通过绝对形式的命题即“根本形式”的命题可以使人们的思维摆脱这种内容的想法,纯属幻想。组成这种“根本的内容”形式的是内容的实质性经验。与此相关联,在主观的相反极上,纯粹的概念一思维的功能皆不能彻底脱离存在物“我”。自费希特以来,唯心主义的πρωτou ψeóδos(原始的虚假)是:抽象的运动使得人们丢掉了人们由之抽象的这种形式,使它从我们的思想中被排除掉,从思想感到自在的领域里消失掉,但本身没有被消灭:对它的信仰是有魔力的。
没有被思想者思想就会和自身的概念相矛盾,而且这种被思想者首先指向了存在物—而绝对的思想反过来又不得不设定存在物:一种简单的úστεpoυ πρòτερou(以前的之后)。这对无矛盾逻辑来说依然是有失体统的,只有辩证法能在概念的自我批判中把握它。这种批判客观上是由认识论、由我们在理性的批判中所讨论的东西的实质所引起的,因此,它没有像在它之中达到高潮的唯心主义那样垮台。被思想者走向那种与唯心主义背道而驰的唯心主义要素,又不能悄悄溜进被思想者中。用不着动摇矛盾的互相中介性,康德的观点就可以容许像形式和内容、主体和客体之类的二分法。这种观点的辩证性质以及在它自身意义中所蕴含的矛盾是未被注意的。海德格尔的老师胡塞尔大大增强了先验的观念,以致与他和海德格尔的意图相反,eiδη(意式)的辩证可以派生于它们自己的论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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