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禁止主体在它必须服从法则的地方去规定法则:在这种意义上,主体体验到法则中有某种客观的东西。然而由于胡塞尔像唯心主义者一样,把所有中介放在思维论的方面,放在主体的方面,所以他只能把概念中的客观性要素理解成一种自成一类的直接性,他不得不采取一种认识论的暴力行为来摹写感官的知觉。他强烈地否认本质本身也是从某个源头产生的一种要素。被胡塞尔指责为无知傲慢的黑格尔有着更高超的见解。他的《逻辑学》第二卷中的本质范畴,既是客观上有效的,也是生成的,即是存在范畴的自我反思的产物。这是反辩证法的狂热者的思维所比不上的,但胡塞尔的基本命题、他的逻辑命题理应使他碰见辩证法。因为按照他的理论,这些命题正像(他起初避而不谈)它们依附于思维、从核心上依赖于它们不是的东西一样,它们也带有客观的特性,是“本质的法则”。
逻辑绝对主义的“绝对”从形式命题和数学的有效性中派生出它的权利。即便这样,它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作为一种肯定达到的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绝对性的要求在某种条件下就是主观的总体性要求的沉淀物。但本质的辩证法、作为某种按自己的方式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的辩证法,决不能按黑格尔的办法用产生的和被产生的精神的统一来解决。黑格尔关于本质的客观性的学说假定,存在是尚未达到自身的精神。本质使人想起那种不是被主体设定,而是被主体遵循的事物的概念中的非同一性。甚至逻辑和数学同实体领域的分化一由于这种分化而产生了它们的自在存在的现象、对形式范畴的本体论解释—也保留着它们的实体的方面,即黑格尔所说的同实体之物的分离。实体的要素在逻辑和数学中再生出来。由于着不出它们自身是分化出的和受限制的—因为这种分化是它们的本质它们也就获得
否定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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