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体辩证法
主体和客体的两极性可以表现为一切辩证法都在其中发生的非辩证结构。但这两个概念是作为结果而产生的反思范畴,是表示一种不可调和性的公式。它们不是肯定的、原始的事实陈述,而是彻底否定的且只表达非同一性。即使这样,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差别还是不能被简单地否定。它们既不是一种终极的二元性,也不是一道掩盖终极同一性的屏幕。二者互相构成,就像它们由于这种构成而互相分离一样。
假如主体和客体的二元论被确定为基本的原则,那么它就会像它拒绝符合的同一性原则一样成为另一种总的一元论:绝对的二元性就是统一性。黑格尔以此来表达最终把主、客体两极性纳入他的思维中的目的。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展开,黑格尔感到自己高于费希特和谢林之上。他认为,作为存在的结构,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开始成为主体。二者作为抽象物,是思想产品,关于二者对立的假定不可避免地宣告思维是第一性的。然而,这种二元论也不屈服一种纯思想的暗示。尽管它仍然是一种思想,但它又是按照已成为思想形式的二分法而发生的,没有这种二分法,就不会有思想。每一概念,甚至存在的概念都再生着思维和被思维者的差别。这一差别带有人们对现实的对立状态的理论意识的烙印;就它表达着这种状态而言,二元论的虚假性倒是真理。相反,脱离了这一点,这种对立就会成为解释二元论的永恒性的哲学理由。
第二部分 否定的辩证法概念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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