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决定个人成为他们现实的样子甚至在他们内在的成长过程中。他们的自由或不自由不是首要的,尽管自由或不自由被罩上了一层个体化原则的面纱。因为正如叔本华用幻境女神面纱的神话所解释的那样,自我对自身依赖性的洞察对主观意识来说是困难的。个体化原则、个人中的普遍理性与之紧密相联的特殊性法则,致使个人脱离了周围的关联域,进而促使他们谄媚地信任主体的光辉。在自由的名义下,个人的总体性同一切限制个体性的东西的总体性形成对照。然而,个体化原则决不是形而上学上终极的和不可改变的东西,因此它也不是自由。毋宁说,自由在双重意义上是一种因素,它是被纠缠着的,而不是孤立的;眼下它不过是自发性的一瞬间,一个历史的环节,在现存条件下被堵塞了。
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不适当地强调的个人的独立性是行不通的。但也不能否认,个人非常现实地分离于被这种意识形态误解的社会。个人不时地作为一种独立的存在物(尽管是一种特殊的存在物)而使自身与社会相对立一—这种存在物能合理地追求它自身的利益。在这一阶段并超出这一阶段,自由的问题是一个真正的问题:社会是否允许个人像它所许诺的那样自由;因此,社会本身是否像它所许诺的那样自由。个人暂时赫然耸立在盲目的社会关联域之上,但在他的闭塞的孤独中,个人只能更有助于再生这种社会联系。
同样,内部与外部的不调和性的历史经验也说明了不自由的论点。由于人们隶属于外在性,所以是不自由的,而且这种外在性反过来又是人们自身造成的。正如黑格尔在《现象学》中所认识到的,只是从那种由主体分化出来的东西中,从必然反对主体的东西中,主体才获得了它后来与它自身的单子论结构相联系的自由和不自由的概念。前哲学的意识站在选择的此岸。对一个朴素地行动并使自身与环境相对立的主体来说,自身的制约性不是显而易见的。
否定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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