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归于传统认识论的所谓“个人自我意识”的统一体之下的东西——这本身在性质上是强迫性的,因为这个统一体使自己的一切要素都带有合法性的印迹似乎对自我补救的自我来说都是自由的,因为自我的自由观念来自自己的统治的模式:首先来自它对人和物的统治,其次内在地来自它对自己的全部具体内容的统治,它通过思考内容来支配内容。这不止是那种放大成绝对的直接性的自我欺骗。只有当一个人作为自我而不单是反应地行动时,个人的行动才能叫作自由的。然而,不被这种作为决定性的原则的自我所驯服的东西——如同在康德哲学中,给我以不自由印象而且至今仍不自由的东西是同等自由的。
自我经验的进步使自由成了对自我经验来说成问题的事实。既然主体对自由的兴趣不会减弱,那么主体便把自由升华成观念。在元心理学上,这证实了精神分析学的压抑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一而且非常辩证地一—压抑的力量、强迫的机制同自我即自由的工具论是一回事。在人们身上,人们通过内省既没有发现肯定的自由,也没有发现肯定的不自由。人们在与超精神之物的联系中感知这二者:自由是社会强制造成的痛苦的、有争议的反面形象,不自由是这种强制的正面形象。这就是主体之所以很少是哲学上所说的“绝对起源的领域”的原因。那些使主体坚持自己的至上权力的规定性,总是需要那种据说按这些规定性的自我理解而需要这些规定性的东西。自我中的决定性东西、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都只有联系到它的对立面即非自我才能得以判断。是否有自主取决于自主的对手和对立面,取决于要么批准、要么否认主体的自主性的客体。脱离了客体,自主性就是虚构的。
第一章 自由——实践理性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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