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的要素和理想的要素
事实上,自由之疑难的建构所依据的不是本体而是现象。在那里,我们能看到道德法则的既定性,而这种既定性对康德来说无论如何像是自由存在的一种保证。然而,正如这个词所表明的,既定性就是自由的对立面:它是在空间和时间上行使的赤裸裸的强制。康德的自由意味着和纯粹实践理性,即它的对象的生产者是一回事。我们得知,自由“无关于认识的对象、而有关于它的使这些对象成为现实的(和对象的知识相一致)那种能力”。在其中,暗含的意志的绝对自主和对内在本性的绝对统治是一回事。
康德赞美说:“融贯一致是一个哲学家最大的义务,然而也是最少碰见的。”这不仅把纯粹融贯一致性的形式逻辑变成了最终的道德权威,而且还使每一冲动都从属于逻辑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获得了对于自然的松散性以及对于一切非同一物的多样性的第一性—因为在封闭的逻辑的圈子里,多样性看起来总是不融贯一致的。尽管解决了第三种二律背反,康德的道德哲学仍然是自相矛盾的:他的总观点使他只能把自由的概念设想为压抑。
康德的道德性的每一具体物都具有压抑的特点。它的抽象性是实质的,因为它从主体中排除了任何和它的纯概念不相符合的东西。因此,康德有苛刻的作风。享乐主义的原则遭到了反驳,不是因为它本身是邪恶的,而是因为它和纯自我是相异质的:“就出自一事物存在观念的快乐应是对该事物欲望的决定性原因而言,快乐依赖于主体的接受能力,因为它取决于一个对象的存在。因此,它属于感觉(感情)而不属于知性——知性运用概念来表达观念同一个对象的联系,但并不运用感情来表达它同主体的联系。”④①
否定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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