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于康德赞美自由,想清除掉它的一切消极影响,他同时也就宣判了人在原则上是不自由的。一个人不能体验到这种最紧张的自由,只能体验到自由是对自身的冲动的限制。如果在某些段落中(如在“实践理性的原则”的第二定理冗长的注二中)康德倾向于幸福,这也不是破除融贯一致性的、规范的、人道的事例。他也许开始认识到,没有这种说明,道德法则就不可能生存下去。人格的纯粹理性原则必须和个人自我保护的原则,和包括一个人的幸福在内的他的“利益”总体相结合。对于幸福,康德采取了一种像整个资产阶级精神一样自相矛盾的立场,这种立场保证个人追求幸福,但又用劳动道德来禁止这样做。
这些社会学的反思不是从外部归类似地引入到康德的先验主义中去的。在《道德形而上学探本》和《实践理性批判》中,这些具有社会内容的术语不断再现,也许是和先验主义的意图不相容的。但没有这种话题转移,道德法则与经验的人的相容性的问题就会迫使康德沉默。一旦他承认自主是无法实现的,他就是向他治投降了。通过剥掉这些具有社会内容的术语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通过为了系统的一致而使它们升华成观念,人们就不单是不尊重原文了。这些术语以一种比康德的意图所能支配的更大的力量显示了道德范畴的真实根源。
在《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的绝对命令的著名变种中“如此地行动,以使人性在你身上如同在每一他人身上一样永远同样被当作目的,而不单是用作手段”,“人性”,人们身上的人的潜能也许只是意指着一种规则的观念;人性作为人之为人的原则—而不是作为“一切人的总和”仍然未被实现。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甩掉这个词的实际内容上的增殖:每一个人都应该被当作社会化的人类的代表而受到敬重,他不是商品交换过程的纯粹功能。康德明确强调的手段和目的的差别是一种社会的差别,也就是作为劳动力商品(能用来生产价值)的主体和那些甚至作为这种商品也不失为主体的人类之间的差别一为了后一种主体的缘故,整个机器都开起来,但在这种机器中他们却被遗忘了,只是偶然地得到满足。没有这种见解,这种绝对命令的变种就会消失在虚无之中。
第一章 自由——实践理性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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