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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的辩证法 · 第 22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2 · 第一章 自 由——实践理性总批判

书名
否定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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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一章 自 由——实践理性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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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绝对命令有无条件的特性,康德还是没有想纯洁无瑕地把它本体论化。正如一段话所证明的:“善和恶的概念不应先于道德法则而确定下来(尽管似乎道德法则应依据于善和恶的概念),而只是(在这里作为幸福)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这一法则来确定。”善和恶不是像精神的道德等级制度的因素那样的自在的存在,而是被理性法则设定的。所以,唯名论继续深深渗透进康德的严谨方式之中。但由于道德范畴依附于自我保护的理性,它们就不再和康德严格将其与之对立的那种幸福完全不相容。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进程中对有关幸福的立场的修改不是疏忽地向传统的财产伦理学让步,毋宁说,在黑格尔之前,它们是概念运动的模式。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道德普遍性都进入了社会。

这方面的文献证据是实践理性学说的第四定理的注一:“因此,限制事物的法则的纯形式必须同时是把这事物附加于意志的理由—但它不应以其为先决条件。例如,这事物可以是我本人的幸福。如果我把这事物归于每一个人(在有限的创造物的情形中我的确可以这样做),那么,只有当我把他人的幸福包含在这事物之中时,它才能成为一种客观的实践法则。因此,增进别人幸福的法则并不是来自这样一个前提,即这对每一个人的任意行为来说都是一个目标;它的源泉仅仅在于普遍性的形式为了使自爱的公理具有法则的客观有效性,理性需要把这种形式作为一个条件—开始成为意志的决定性根据。纯粹意志的这一决定性根据不是目标(别人的幸福);它只是我为了限制我的以好恶为根据的公理而采用的完全合法的形式,以便给这公理以法则的普遍性,从而使这公理适合于纯粹的实践理性。只是从这种限制中而不是从一种外部动力的附加中,义务的概念—把我的自爱的公理扩大到他人的幸福因此能产生出来。”道德法则是绝对独立的,它无视经验的生物,更不用说快乐原则了一这一学说被悬置了,因为生活观念被纳入了绝对命令的激进的一般用法中。

第一章 自由实践理性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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