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德勒兹在他对事件的定义中从未使用过“一”这个词。因此,巴迪欧是强加了一个外部的术语。他这么做是公正的吗?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承认德勒兹在事件内部对其实体性方面和理念方面、对其作为表面强度的意义和透过独特生成过程的表现所作的区分的话。对德勒兹来说,事件从来不是“一”,因为任何事件都是唯一的,是通过作为一个大事件(onc great Event)的诸事件产生的独特的强烈同响,而不是它们对整体或同一性的化约。即便死亡事件,也不是回到“一”,而是从同一性和自我转向对一个大事件中的所有事件之交流的独特表现。
因此,事件对于德勒兹而言从来就不是一个单位(unit)。相反,它源自分裂(disjunction)和双重的级数(double scries)。因此,事件之于他的哲学的重要性通过这种位于《差异与重复》核心的二元性而得到了证实。在那里,德勒兹试图通过事件来定义问题,而这正是他对观念和解决方案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的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展现事件的一对级数—它们在两个平面上展开,重复而又互不相似是正确的:现实的事件处于被想出来的解决办法这个层面上,而观念的事件则被嵌入问题的环境之中,比如那些把我们的历史双重化的诸神的行动或梦境。
(DR: 1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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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