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回到手机的例子,只关注个人或某群体对手机的使用,就没法让那些特殊装置表现出一套更广泛的功能或原理。德勒兹和加塔利把这些功能或原理称为抽象机器(abstract machine)。在手机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指出一种装置,借用雷蒙·威廉斯(RaymondWilliams)对电视的讨论(1975),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移动的私有化(mobilc privatization)机制。也就是说,根据威廉斯的说法,电视是在一个强调“家”的私有领域,强调1950年代新的郊区住宅的流动性的社会集合体中发展起来的。透过新自由主义,我们或许会辨认出一个类似于移动的私有化它强调移动性、自治性、私人化和个人的授权—的抽象机器(参见 Rose 1999;Hay 2000)。那台抽象机器调整好自己,随即渗入装置之中:“在装置的维度当中,一台或多台抽象机器在形式和实体之中得到了实现”(ATP:511)。所以,我们将要处理的不只是一台装置,而是一个拥有多台装置的体制,在移动的私有化这个例子中,它不仅包括了手机和其他移动设备(参见Goggin2011),还包括一系列自助的或自我检查的装置及其他装置。但每个装置都是以一种在地化方式而被讨论的:我拿起电话并开机;我的身体改变了速度、路径和容贯性;我进入了一台语言装置,一台阐释的集体装置—行动、陈述、“属于身体的非实体性转换”(ATP:88)它使得有些陈述变得可能,有些则变得不可能。那个阐释的集体装置被带入一种和“身体、行动、激情”也就是机器性装置—的特殊关系之中(ATP:88)。通过进人这台装置(但永远无法到达,它总是处于过程之中),我将规定这个移动私有化的抽象机器,而它也将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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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