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的前奏:作为激情的情动,或当费力克斯和吉尔相遇的时候
……激情并非把人分解为某种无差异的东西,而是使之进入一个充满各种各样强度的领域,它们持续存在并相互依存……爱是人和主体的一种状态,也是他们之间的一种关系。但激情却是一个次个人的事件(subpersonal event),它可以终生持续…很难表述、传达情动状态间的一种新的区别。
(N:116)
当人们尝试理解是什么东西在1969年夏天让加塔利和德勒兹第一次相互吸引时,莫过于从考虑“情动”所扮演的角色开始。毕竟,加塔利(1964年首次)提出了他的作为“僭越”(transversality)的精神分析实践的概念—这个概念通过扩大相遇的背景环境,来容纳那些情动的特性(affective qualities),它们不仅超越了心理意义上的人际关系,也超越了人类这个太过狭隘的领域—以便作为一个深思熟虑的替代性方案,代替雅克·拉康对分析者与被分析者之间的“移情”(transfercnce)过程的关注。与此同时,德勒兹—他的《哲学中的表现主义:斯宾诺莎》出版于1968年—给他自己设置了一个任务,即从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重新恢复“情动”(affect),长期以来,它在《伦理学》的翻译过程中被搞得支离破碎,而且被简化成了“情感”(affcction)或“感情”(cmotion)。但德勒兹这里的计划并不仅是一对一地用“情动”来代替被误译的“情感”。实际上,在斯宾诺莎那里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两种情动(情状[affectio]和情动[affectus]),而且不只有这两种情动,在它们两个之前和下面还隐藏着第三种情动(作为天恩[blessedness]一至福[beatitude]或灵魂[soul]的情动),而在灵光一闪之间,又不只有这三种情动,而是还存在着数不清的多样的情动性(affectivity)(一个内在性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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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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