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疏忽,德勒兹计划中积极的组成部分就已经能够在此管窥一二了。我们在德勒兹论柏格森的差异概念的那篇文章中找到了更加直接的表现,在那里,差异哲学的赌注被牢牢地押在了对哲学之真正目的的明确的愿景上:“如果哲学想和事物发生积极而直接的关系,那就只能宣称它如实地抓住了事物自身,抓住了它与其他一切非它事物的差异”(DI:32)。这就是德勒兹给此处的哲学所分派的精确目标:抓住事物绝对的“此性”(thisness),这是在德勒兹关于该课题的全部工作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因此,在《差异与重复》中,德勒兹问道,差异的概念—而不是成为一个中介性概念—是否不是(not)“存在和精确性的唯一时刻”(DR:28)。在同一本书中,当介绍他的重复的概念时,他声称,重复是一个只和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事物—这恰恰就是那个以其差异和一切非它事物相区别的事物相关的“必要且证明为合理的行为”(DR:1)。
“理解事物的存在”,这个目标是哲学的古老任务,甚至是构成哲学之定义的任务。柏拉图的对话被人们共同理解为一项致力于确定某个本质的任务,这个本质对应于“什么是X(上帝、正义、美,等等)?”这个问题,而亚里士多德则把形而上学定义为一门处理事物本质属性这一难题,或者处理“作为事物本身的东西”的学科。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活动似乎使作为简单同一性的、关于本质的概念性观念显现了出来。回到德勒兹计划的批判部分,根据德勒兹的解释,正是同一性概念—以及使它们具有同一性功能的差异和重复的概念特别不适合于解释思想的独特对象。
同一性的机制:表象
正如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中呈现的那样,同一性概念的功能从本质上来说是“管理”差异的概念。因此,比方说,通过在不同的情况中辨认出“相同的”或同一的性质或事物,某个概念就使差异屈服了;这就是我们的普遍性概念,比如“红”或“狗”。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差异被构造为一种和同一性概念相对的、对它进行“分割”(division)或“具体说明”(specification)的方式。这里的古典模型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属种模式,一个属的概念根据彼此相反的属性之差异而被分割开来;例如,“理性的”这个差异把“动物”这个属分成“人”和“非人”两个种。有一个或隐或显的假设,即无论概念之外可能存在什么样的差异,不参考一个同一性概念,这些差异就不可能被思考,而且,“思考一旦被停止,差异就消散殆尽,什么也不是了”(DR:262)。这里的难题不光是差异概念只被理解为同一性概念的一种功能,因而不是“它本身”;问题还在于它是被这种模型所排斥的那一类差异。概念的方法定义了一种本质或本性,而“偶然的”或者“意外的”差异—那些属于空间和时间,属于“碰巧”发生的或者个别的情况—则掉落在了概念的普遍范围或者它的分割限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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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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