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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 第 13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78 · 第十一章商品的相等和劳动的相等

书名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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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十一章商品的相等和劳动的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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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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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马克思没有分析物的每一个交换,而仅仅分析商品的等同化。借此劳动在社会意义上的等同化在商品经济中实现了。我们分析的是作为“劳动在社会意义上等同性”的表现的商品价值。我们必须把“劳动在社会意义上等同性”的概念和劳动在个体形式中的均衡概念联系起来。“劳动的等同性”对应生产劳动分配的特定状态,即理论上设想的均衡状态,在这里,劳动不再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显然,如果由于经济的自发性,劳动的按比例分配经常被扭曲,那么劳动的转移将经常发生并且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劳动的转移正是为了消除这种扭曲,消除对于平均值的偏离,这个平均值是理论上设想的各个生产部门的均衡状态。当刺激商品生产者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的动力消失的时候,当不同生产部门获得相同的有利条件的时候,(理论上的)均衡状态就达到了。不同部门根据价值进行的劳动产品交换,不同类型的劳动在社会意义上的等同,对应社会生产的均衡状态。

从质的方面来考察,这种均衡规律对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来说是不同的。这一不同可以由以下事实来解释,即在社会劳动的分配中客观均衡是通过竞争、通过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实现的,这种转移和商品生产者的主观动机相关。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商品生产者的不同角色产生了在分配劳动时不同的均衡规律。在简单商品经济中,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生产者的相同有利条件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的,这种交换根据的是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量。S. 弗兰克怀疑这个命题。他认为“不同经济部门相同的收入倾向假定了产品价格与生产者的耗费成比例,这样一定的收入将来自一定的生产耗费。然而,这种比例性并没有假定生产者耗费的社会劳动和他在交换产品时得到的劳动量相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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