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分别分析了价值的形式和内容,现在我们必须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劳动和价值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呢?对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是:价值是充分而准确地表现价值内容(即劳动)的形式。为了阐明这种观念,我们回到先前的例子中:1张桌子交换3把椅子。我们说这个交换过程是由确定的规则决定的,并且依赖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和变化。但是交换价值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它不仅表现了劳动变化,而且也掩盖和遮蔽了这些变化。它掩盖它们,仅仅由于交换价值以两种商品—桌子和椅子—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前提。因为两种物品交换比例上的变化并不告诉我们是耗费在桌子上的劳动量还是耗费在椅子上的劳动量变化了。如果经过一定的时间,1张桌子可交换6把椅子,那么桌子的交换价值就变化了。然而桌子本身的价值可能没变。为了从纯粹形式上分析产品社会形式的变化对耗费在生产上的劳动量的依赖性,马克思必须把情况分为两部分,就是说我们必须分别分析决定桌子“绝对”价值的原因和决定椅子“绝对”价值的原因;同样的交换行为(即现在1张桌子交换6把椅子而不是3把)既可能由在桌子的生产上发挥作用的原因引起,也可能由在椅子的生产上起作用的原因引起。为了分别考察每个因果链条的影响,马克思必须把桌子交换价值的变化分为两部分,并假设这些变化只是由桌子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即由生产桌子所必须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造成的。或者说,马克思必须假设椅子以及桌子能够交换的其他商品保持它们先前的价值。只有在这种假设下,价值才是在质和量上充分而准确地表现劳动的形式。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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