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已经从质的方面考察了价值的实体和形式之间的联系。现在我们必须从量的方面考察这种联系,故我们从实体和形式过渡到价值的第三个方面—价值的量。马克思不仅从质的方面(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而且也从量的方面(劳动量)研究了社会劳动。以同样的方式,马克思从质的方面(作为形式或价值形式)考察了价值,也从量的方面(价值量)考察了价值。从质的方面看,“实体”和“价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示社会抽象劳动和它的“物化”形式即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直接指向他的商品拜物教理论。从量的方面看,我们关心的是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产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它的变化是市场价格有规则变化的基础。价值量的变化依据的是抽象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但是由于劳动的二重性,抽象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是由具体劳动量的变化造成的,也即由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上生产的物质技术过程的发展造成的。因而,整个价值体系建立在自发的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产品的计算和比较的庞大体系之上,它是由作为整个社会抽象劳动组成部分的不同个体完成的。这个体系隐而不显,不可能从事物的表面看到。相应地,整个社会抽象劳动的体系是由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启动的,后者是一般社会发展的最终因素。因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相关。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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